赣州也存在墓地争地的困局,土地资源的浪费、严重的青山白化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隐患成为了这座城市尚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清明时期,祭扫烟雾弥漫,鞭炮震天响,不少地方更是造成了严重的火灾。
如今赣州大力推进全市的绿色殡葬建设,推行骨灰入墓(公墓、骨灰堂)安放,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以满足骨灰入墓的需要;规划使用荒山瘠地建设公墓,严禁占有耕地和林地建造坟墓,宣传教导用非水泥材料建造坟墓;完善赣州公墓地区的祭扫防火设施,做好日常祭扫防火工作,宣传引导不用焚烧纸币,采用鲜花等文明祭扫方式;推行骨灰入墓的政策,提供相关奖补,逐步提高骨灰入墓安放的比例,要求至2020年骨灰入墓安放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公墓是处理骨灰的过渡形式,不是殡葬改革的终目的,须严格控制,防止过度发展。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8〕40号)文件精神,加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未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未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建设经营性公墓;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凡不符合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尺寸标准的,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审批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撤销审批事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壁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墓区应体现园林化特点,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墓碑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新建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应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百分之一百,支持现有的公墓进行节地生态改造,尽量减少石化和硬化面积,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水平。